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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反贫困 任重道远

1999-03-05 来源:光明日报 王玉川 我有话说

城镇贫困,一般是指城市中部分居民因失业、不充分就业及城市综合生活费用指数上扬等原因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从现状看,城镇贫困人口构成主要是:困难企业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城市里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固定职业、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无职无业人员,主要包括劳改和劳教回城人员、农转非人员、待业青年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人员;在商海竞争中的“败北者”,由于决策失误而经营破产,他们由原先的富有者而沦为贫困者;由天灾人祸造成的贫困者,包括因车祸、疾病等自然社会灾难而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人员。

城镇贫困问题,既具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特征,又具有我国转型期的新特点。1、增长速度快。进入90年代,在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同时,城镇贫困人口却在增加。2、行业性强。当前,城镇贫困趋势由于受到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行业之间的贫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分布在纺织、建筑、机械、煤炭、军工等行业。3、生活依靠性弱。他们的生活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维持,收入本身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别,因为他们平时没有或很少积蓄,一旦下岗、失业,原来并不高的收入就被断绝,或削减了基本生活来源,整个家庭生活就会立即陷入困境。

城镇贫困不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造成社会人力资源浪费。缓解贫困乃至最终消灭贫困,将是我国政府和社会需要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且必须完成的基本目标。为此建议:

——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层次的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一是在全国推行最低工资收入线、最低退休金标准线和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三线制”。二是建立能进行动态反应的救济制度。对部分城市救济对象、离退休职工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实行救济性扶贫。三是尽快建立起城镇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教育等立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当前应集中力量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提高征缴比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的所有劳动者。

——重视多元投入,加强城镇反贫困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必须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反贫困的资金必须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款专用。在确定救助对象上,应建立城镇贫困档案库,把单纯组织认定的方式改变为申报—审核—认定—救济的规范方式。在救助方式上,采取发放救济款、救济物乃至食品券等综合方式。在筹资渠道上,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的筹资渠道外,还应拓宽筹资渠道。

——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公平的社会竞争机制。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分配,认真解决社会与企业分配不公问题;加快有关个人收入分配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牟利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运用税收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控管,让隐性收入明显化,同时建立个人纳税申报制度,开征消费税、遗产税和特定行为税等税项,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多吸纳劳动力,同时对裁员少的企业,政府给予适当降低失业保险税率的奖金,对那些裁员较多的企业,政府可适当提高失业保险税率。

——不断开拓新路,抓实办好再就业工程。要把结构性调整与增加就业容量结合起来。不仅要重视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也要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仅要加快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也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搞好国有、集体企业,也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不仅要进一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也要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下岗职工到乡镇企业就业,承包“四荒”开发;不仅开展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也要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吸纳更多的城镇劳动力和下岗职工。

——实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开展城镇反贫困工作,是全社会都要给予关心支持的事业。各级党政机关在成立本地城镇反贫困领导机构的同时,要注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

——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贫困人口的竞争能力。开展城镇反贫困工作,当务之急就是通过普及文化知识教育,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等,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帮助他们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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